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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规范》

,由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修订的地方标准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规范》(DB11/T 1123-2023)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将原有的两个地方标准合二为一

据介绍,2014年,北京市率先出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自实施以来,北京市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本次修订在借鉴现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立足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实际,将原有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合二为一,全面规范优化了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健全完善了具有北京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领域地方标准。

明确“直播带岗”活动的服务规范

《规范》包括基本要求、公共职业介绍、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监督等7个部分,面向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服务流程和要求。突出公共就业服务特色,强调通过提供公益性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首次增加了“直播带岗”线上招聘新形式的相关内容,从采集汇总企业岗位信息、审核信息、直播步骤等8个方面进行明确;删除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职业信息分析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要求,对公共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建立了更科学的准入机制。

将就业服务专员等三类人员纳入服务规范

《规范》突出北京市公共职业指导服务特色,沿用原标准中一般性指导服务、专门指导服务、分类指导服务三类指导方式,结合公共就业服务实际,进一步完善了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职业指导服务流程与要求。此外,还增加了对就业服务专员、就业服务指导员的要求以及对职业指导工作室人员的配置要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专员,为企业和重点群体提供常态化服务;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宜设立就业服务指导员,负责就业服务专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职业指导工作室应至少由3名专职职业指导人员组成,也可以配备兼职职业指导人员,或成立一定规模的职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

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规范》对原标准的职业介绍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重新梳理、归纳,将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分为日常服务、招聘会服务、信息服务三类,对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就业援助、线上线下招聘会、信息采集与分析等服务流程和要求进一步细化。

特别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帮扶,《规范》要求,通过前台登记、入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辖区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及时、准确掌握和分析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基础信息情况。指定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帮扶就业困难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推荐岗位,为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已经实现就业的,持续跟踪回访。